“因为不确定。”
这是三天前的答案。
1月5日晚上,第一次注意到外甥看姐姐的眼神“不太对劲”时,可以用“不确定”来解释。
也许是自己多想了。
也许那只是一个青春期男孩对母亲正常的依恋。
也许那种“审视的温度”只是灯光的角度问题。
“不确定”是一个合理的、负责任的、不会伤害任何人的判断。
但1月6日凌晨呢?
趴在主卧门缝前,亲眼看到姐姐趴在床沿上,外甥站在身后掐着腰挺动的那十五分钟呢?
那还能用“不确定”来解释吗?
“不能。”
当然不能。
那个画面清晰到了不需要任何解释的程度。
姐姐的脸埋在枕头里,乌黑的长发散在白色床单上,背部的曲线随着每一次撞击而弓起又塌下,脊椎的凹陷在昏暗的灯光下形成一道深深的阴影。
外甥的手掐在姐姐的腰上,十指陷入柔软的腰肉,每一次挺动都带着不容置疑的力度和节奏。
那不是“不确定”。
那是板上钉钉、铁证如山、无可辩驳的事实。
“那你为什么不揭穿?”
这是第二个问题。
比第一个难。
揭穿意味着什么?
意味着当面质问姐姐“你在和你儿子上床”。
意味着看到姐姐的表情从震惊到恐惧到崩溃。
意味着这个家庭的表面和谐被彻底撕碎。
意味着可能要报警。
报警。
这个词在脑海里闪了一下。
乱伦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性质?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强奸罪。
但如果是双方自愿呢?
成年母亲和成年儿子之间的自愿性行为,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、独立的罪名来界定。
道德上是禁忌。
伦理上是乱伦。
社会评价上是毁灭性的。
但法律上……
“你在找借口。”
顾清寒在黑暗中咬了一下嘴唇。
是的。
在找借口。